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4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437號
- 債權人
- 南投縣草屯鎮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神殿國際度假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陳佛德、林俊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究為萬神殿國際「度」假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萬神殿國際「渡」假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其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