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1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123號
- 債權人
- 江世宏
- 債務人
- 廖峰熏即尚展商行
- 債務人
- 哥德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哲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零伍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7年度司促字第2123號│├──┬────────────┬───────────┬───────────┬───────────┤│編號│ 發票日│ 金額 │提示日 即 利 息 起算日│支 票 號 碼││││新 臺 幣│││├──┼────────────┼───────────┼───────────┼───────────┤│001 │106年10月16日 │2,000,000元 │106年10月16日 │AD9885731 │├──┼────────────┼───────────┼───────────┼───────────┤│002 │106年11月5日│1,050,000元 │106年11月6日│HH0061566 │├──┼────────────┼───────────┼───────────┼───────────┤│003 │106年11月30日 │2,000,000元 │106年11月30日 │AD9885730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