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12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1282號
- 債權人
-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振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文祥即廣丞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元。
㈡確認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若為獨資,應更正為黃文祥即廣丞企業社。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128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文祥即廣丞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元。
㈡確認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若為獨資,應更正為黃文祥即廣丞企業社。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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