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3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05 日
- 原告宇承設計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岳旺國際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之法定代理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及法定代理人。)。、公司大小章印文。法人
-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最新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3023號債 權 人 宇承設計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岳旺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 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㈡查報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㈢提出聲請狀末聲請人公司大小章印文。 ㈣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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