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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3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5 日

  • 原告
    宇承設計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岳旺國際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之法定代理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及法定代理人。)。公司大小章印文。法人
  • 被告
    之法定代理人。最新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3023號債 權 人 宇承設計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岳旺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 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㈡查報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㈢提出聲請狀末聲請人公司大小章印文。 ㈣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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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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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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