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30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3045號債 權 人 丞豐餘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關源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史濟即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㈡提出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商號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