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4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431號
- 債權人
- 長勝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長勝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確認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債權人之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