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431號債 權 人 長勝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長勝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確認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債權人之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