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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5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55號

債權人
李宗鋐即澄品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紀吉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債務人承包債權人之wowpaperlash之官方購物平台請提供債務人依兩張合約書中所載分別逾越民國105年6月15日、民國105年10月31日無法交付網站期限之釋明文件?又本件請求之違約金再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㈡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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