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55號
- 債權人
- 李宗鋐即澄品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紀吉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債務人承包債權人之wowpaperlash之官方購物平台請提供債務人依兩張合約書中所載分別逾越民國105年6月15日、民國105年10月31日無法交付網站期限之釋明文件?又本件請求之違約金再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㈡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