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55號債 權 人 李宗鋐即澄品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紀吉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本件債務人承包債權人之wowpaperlash之官方購物平台請提供債務人依兩張合約書中所載分別逾越民國105年6月15日、民國105年10月31日無法交付網站期限之釋明文件?又本件請求之違約金再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㈡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