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9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935號
- 債權人
- 施佳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樂網絡傳媒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禾樂網絡傳媒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07年10月11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㈢相對人禾樂網絡傳媒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