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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835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8350號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理人
張明正
債務人
天福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債務人
天福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周慶徽
法定代理人
債務人
陳麗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貳拾壹萬零貳拾捌元伍角貳分,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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