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
- 債權人
- 洪德音
- 債務人
- 竣宇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秀緞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壹萬玖仟柒佰肆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依債權人提出之支票所載,債權人對債務人得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819,740元部分,超過該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末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編號│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 新 臺 幣 │ │ │├──┼────────────┼───────────┼───────────┼───────────┤│001 │107年2月9日 │500,000元 │107年2月9日 │AG3001975 │├──┼────────────┼───────────┼───────────┼───────────┤│002 │107年2月26日 │169,740元 │107年2月26日 │AH3039925 │├──┼────────────┼───────────┼───────────┼───────────┤│003 │107年3月26日 │150,000元 │107年3月26日 │AG3001994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