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5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589號
- 債權人
- 永大食品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耀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白面東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載,請查明更正。(正確應為白面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㈡陳報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