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79號
- 債權人
- 秀邁視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柏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淨王餐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因請求標的金額60,000元與原因事實未付尾款42,000元,二者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7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淨王餐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因請求標的金額60,000元與原因事實未付尾款42,000元,二者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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