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8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810號債 權 人 凃��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美玉即倍佳清潔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為黃煥蛭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內容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