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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062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620號

債權人
來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立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竣宇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附表支票金額229,214元之支票號碼為AH3501307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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