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09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982號
- 債權人
- 奕澧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尊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溫三慶即群美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溫」三慶】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98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溫三慶即群美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溫」三慶】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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