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28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2800號債 權 人 瑞豐衛浴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英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京曦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買買契約書影 本、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