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51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5139號
- 債權人
- 鑫富錸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后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達日豪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是,陳報請求利息之計算方式為何?
㈡請求標的中所載「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租金一百元計算」之部分為將來給付之訴,不得依督促程序聲請,請查明更正。
㈢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