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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5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7 日
  • 法定代理人
    石發基、張明毅

  • 原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被告
    佳鑫綜合興業有限公司法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陸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3531號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石發基 債 務 人 佳鑫綜合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陸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7年度司促字第3531號│ ├──┬────────────┬───────────┬───────────┬───────────┤ │編號│ 發   票   日  │ 金       額 │提示日 即 利 息 起算日│  支 票 號 碼  │ │  │            │   新 臺 幣   │           │           │ ├──┼────────────┼───────────┼───────────┼───────────┤ │001 │106年5月20日      │60,000元       │106年5月22日     │AK0163621       │ ├──┼────────────┼───────────┼───────────┼───────────┤ │002 │106年6月20日      │60,000元       │106年6月20日     │AK0163622       │ ├──┼────────────┼───────────┼───────────┼───────────┤ │003 │106年7月20日      │60,000元       │106年7月20日     │AK0163623       │ ├──┼────────────┼───────────┼───────────┼───────────┤ │004 │106年8月20日      │60,000元       │106年8月21日     │AK0163624       │ ├──┼────────────┼───────────┼───────────┼───────────┤ │005 │106年9月20日      │60,000元       │106年9月20日     │AK0163625       │ ├──┼────────────┼───────────┼───────────┼───────────┤ │006 │106年10月20日      │60,000元       │106年10月20日     │AK0163626       │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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