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5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539號
- 債權人
- 贊成吊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宗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魏宏吉即勝峰空調工程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贊成吊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林宗「瑤」抑或林宗「瑶」?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勝峰空調工程行之商業登記抄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