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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8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88號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理人
陳映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宗承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債務人之商業登記資料到院。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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