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4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459號
- 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進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怡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周洽輝、
吳怡恩、吳怡慈、余榮信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求標的是否有誤,請查明後更正(各筆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不同)。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45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怡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周洽輝、
吳怡恩、吳怡慈、余榮信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求標的是否有誤,請查明後更正(各筆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不同)。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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