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638號債 權 人 伊歐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心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因請求標的金額112,197元與原因事實金額112,607元,二者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