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519號
- 債權人
- 許水滿
- 債務人
-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雋佑即楊紘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玖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7年度司促字第519號│├──┬────────────┬───────────┬───────────┬───────────┤│編號│ 發票日│ 金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支 票 號 碼││││新 臺 幣│││├──┼────────────┼───────────┼───────────┼───────────┤│001 │106年3月15日│65,000元│106年9月1日 │WHA6600051│├──┼────────────┼───────────┼───────────┼───────────┤│002 │106年4月15日│65,000元│106年9月1日 │WHA6600052│├──┼────────────┼───────────┼───────────┼───────────┤│003 │106年5月15日│65,000元│106年9月1日 │WHA6600053│├──┼────────────┼───────────┼───────────┼───────────┤│004 │106年6月15日│65,000元│106年9月1日 │WHA6600054│├──┼────────────┼───────────┼───────────┼───────────┤│005 │106年7月15日│65,000元│106年9月1日 │WHA6600055│├──┼────────────┼───────────┼───────────┼───────────┤│006 │106年8月15日│65,000元│106年9月1日 │WHA6600056│└──┴────────────┴───────────┴───────────┴───────────┘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