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28號
- 債權人
- 許積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永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協議書所載,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甲方)。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28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永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協議書所載,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甲方)。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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