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4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444號
- 債權人
- 金龍永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琮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