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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4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楊琮霖、之最

  • 當事人
    金龍永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444號債 權 人 金龍永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琮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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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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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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