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6號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理人
詹佩珺
債務人
沛樂達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錫宏

一、債務人沛樂達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捌萬陸仟壹佰叁拾陸元,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沛樂達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陳錫宏負清償之責任。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