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債 權 人 夏傑即新巧鋼鋁工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芮瑪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承攬債務人裝修工程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書記官 賴亮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