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6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637號債 權 人 徐立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登富特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6年4月26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提示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