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9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902號
- 債權人
- 陳金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趙順光、新旺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趙順光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利息起算日自106年11月8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90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趙順光、新旺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趙順光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利息起算日自106年11月8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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