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9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902號債 權 人 陳金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趙順光、新旺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趙順光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利息起算日自106年11月8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