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趙嘉文即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聲請對於債務人和陞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71號債 權 人 趙嘉文即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和陞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權人趙嘉文即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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