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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547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547號
聲 請 人
林銘穗即安利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付款行庫有權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如為影本,影本需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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