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76號聲 請 人 巨展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智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銀行有權簽章。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金額,並與付款行庫連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金額,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 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