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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許清水

  • 原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郭茂忠
  • 被告
    吳淑美豪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266號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郭茂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淑美 相 對 人 豪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清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相對人及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⑴101年6月8日、⑵101年9月5日、⑶103年3月5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⑶: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52,800,000元、⑵6,000,000元、⑶2,4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⑶: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票據、信用卡消費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131年6月5日、⑵131年9月2日、⑶133年3月3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⑶:行使擔保債權之訴訟及非訴訟費用、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吳淑美,1分之1。⑵吳淑美、豪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1分之1。⑶吳淑美、豪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1分之1。 緣相對人吳淑美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向聲請人借款及債務人豪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⑴52,800,000元、⑵6,000,000元、⑶2,400,000元,擔保債權如各個契約所定。嗣相對人吳淑美向聲請人借款⑴ 4400萬元,債務人豪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⑵670萬元、⑶733萬元,及約定有利息、違約金、借款期間,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相對人及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貸款契約書、綜合授信約定書、連帶保證書、擔保物提供同意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 西屯區 │惠國 │ │0055-0001 │3200.45 │100000分之1400│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 │地號:臺中市西 │住家用 │面積:260.96 │陽台:31.21│ 全部 │ │ │1830│屯區惠國段0055│鋼筋混凝土造 │層次面積 │雨遮:17.61│ │ │ │ │-0001 │層數:26層 │10層:260.96 │ │ │ │ │ ├───────┤層次:10層 │ │ │ │ │ │ │臺中市西屯區市│ │ │ │ │ │ │ │政北一路58號10│ │ │ │ │ │ │ │樓之1 │ │ │ │ │ ├─┴──┴───────┴────────┴──────┴─────┴────┤ │共有部分:惠國段01888-000建號**6932.28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395。 │ │共有部分:惠國段01889-000建號**9735.58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404。 │ │(車位編號003-1,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9) │ │(車位編號005,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9) │ │(車位編號107,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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