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50號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郭茂忠 相 對 人 賴昱廷 債 務 人 饗炫餐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昱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6年3月1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票據、信用卡消費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6年3月12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行使擔保債權之訴訟及非訴訟費用、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饗炫餐廳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1分之1。 嗣債務人饗炫餐廳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3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5,190,000元、4,810,000元,約定有利息、違約金及借款期間,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7,816,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 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綜合授信契約書、借貸約定條款、連帶保證書、擔保物提供同意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西區 │後壠子│ │0000-0000 │1162.00 │10000分之360│ ├─┼───┼────┼───┼───┼──────┼─────┼──────┤ │2│臺中 │西區 │後壠子│ │0000-0000 │66.00 │10000分之360│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18237 │地號:後壠子段 │集合住宅 │總面積:174.26 │陽臺:19.51│ 全部 │ │ │ │0000-0000 │鋼筋混凝土造 │層次面積 │雨遮:7.70 │ │ │ │ ├───────┤層數:21層 │ 14層:174.26 │ │ │ │ │ │英才路472號14 │層次:14層 │ │ │ │ │ │ │樓之2 │ │ │ │ │ ├─┴───┴───────┴────────┴───────┴─────┴────┤ │共有部分:後壠子段00000-000建號**1770.61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62。 │ │共有部分:後壠子段00000-000建號**3653.56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148。 │ │(含車位編號15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62) │ │(含車位編號16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62) │ │(含車位編號47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23) │ │(含車位編號48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