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6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616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相對人
- 李美玉
- 債務人
- 永將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啟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7月2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5年7月20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權利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貨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
(六)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權利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按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5.律師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永將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嗣聲請人持有債務人永將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27日簽發,票面金額為⑴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⑵800,000元,到期日為⑴⑵民國107年11月30日之本票二紙。詎聲請人屆期向債務人提示本票未獲付款,尚欠本金1,264,5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 臺中 │ 北屯區 │ 景美 │ │ 251-4 │ 131.92 │10000分之2285 │ ├─┼───┼────┼───┼───┼───────┼─────┼───────┤ │1│ 臺中 │ 北屯區 │ 景美 │ │ 251-5 │ 92.14 │ 全部 │ ├─┼───┼────┼───┼───┼───────┼─────┼───────┤ │1│ 臺中 │ 北屯區 │ 景美 │ │ 251-6 │ 77.71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 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 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801 │臺中市北屯區景│主要用途:住宅、停 │一層:83.95 │陽台:21.48│ 全部 │ │ │ │美段251-5、251│ 車空間、 │二層:75.29 │ │ │ │ │ │-6地號 │ 水塔間 │三層:75.31 │ │ │ │ │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 │四層:63.13 │ │ │ │ │ │臺中市北屯區軍│ 土造 │突出物第一層│ │ │ │ │ │福十八路219號 │層數:4層 │:35.52 │ │ │ │ │ │ │ │合計:333.2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