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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65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65號

聲請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理人
胡淑芬
代理人
蕭淳陽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寶瑞凱都市更新規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9月2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5,6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8月28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寶瑞凱都市更新規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1分之1。嗣相對人寶瑞凱都市更新規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邀同案外人林俊秀、彭偉之,分別於⑴民國103年9月4日向聲請人借款16,425,083元,⑵民國103年9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21,574,917元,並約定有利息、違約金,借款期間,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相對人自民國106年10月4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33,451,307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授信約定書、放款資料查詢單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西區    │後壠子│      │0097-0000   │1199.00   │10000分之411│
├─┼───┼────┼───┼───┼──────┼─────┼──────┤
│2│臺中  │西區    │後壠子│      │0098-0077   │13.00     │10000分之411│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11626-│地號:臺中市西 │商業用          │ 總面積:904.27│陽台:18.75│  全部  │
│  │000   │區後壠子段0097│鋼筋混凝土造    │   十層:815.16│          │        │
│  │      │-0000         │層數:13層       │   夾層:89.11 │          │        │
│  │      ├───────┤                │              │          │        │
│  │      │臺中市西區臺灣│                │              │          │        │
│  │      │大道一段728號 │                │              │          │        │
│  │      │10樓          │                │              │          │        │
├─┴───┴───────┴────────┴───────┴─────┴────┤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2200.52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10000分之7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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