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186號聲 請 人 結進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瑞昌 代 理 人 陳東良律師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而康電機科技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相對人富而康電機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6月28日時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