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247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瑞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黃芊芸、陳煜為、陳家汝、陳祐權、陳佩釧、陳玟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黃芊芸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確認相對人黃芊芸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