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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24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247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瑞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黃芊芸、陳煜

為、陳家汝、陳祐權、陳佩釧、陳玟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黃芊芸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確認相對人黃芊芸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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