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5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595號聲 請 人 盛達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竣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世瑋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人盛達汽車有限公司業於106年12月6日府授經商字第1060760505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相對人楊世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