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25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578號
- 聲請人
- 群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文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艾氏企業有限公司、謝文展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㈡補正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㈢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57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艾氏企業有限公司、謝文展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㈡補正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㈢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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