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3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363號
- 聲請人
- 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淵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江穎宜即玄泰農產行、江穎宜、陳閔淵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玄泰農產行之負責人姓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江穎宜即玄泰農產行之商業登記資料。
三、提出相對人江穎宜、陳閔淵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