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45號聲 請 人 任傑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怡君即佑達健康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 略)。 ㈡確認票號WG0990137之利息起算日記載是否有誤?(所載利息起算日105年4月2日在到期日之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