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60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024號
- 聲請人
- 宋和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宜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更名證明)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024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宜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更名證明)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