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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614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144號

聲請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國文即大東汽車修配廠、劉國文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

一、確認大東汽車修配廠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合法之法定代理人相關資料?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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