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6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144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國文即大東汽車修配廠、劉國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 一、確認大東汽車修配廠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合法之法定代理人相關資料?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