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09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094號
- 聲請人
- 朱冠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尚豪鑽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本票裁定之相對人尚豪鑽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經核准設定,但已命令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股份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及提示日(民國105年7月30日)是否正確?(到期日前之利息請求於法不合,到期日前提示,不生提示效力)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