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29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294號
- 聲請人
- 吳秀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人品才智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附表本票發票日為106年11月9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