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294號聲 請 人 吳秀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人品才智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附表本票發票日為106年11月9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