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5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家豪、洪堃毓、謝茹涼即家豪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印文。 二、提出相對人洪家豪、洪堃毓、謝茹涼即家豪工程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