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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98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98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遠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邱佃旺、
李秀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遠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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