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988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遠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邱佃旺、李秀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遠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