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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873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8739號

聲請人
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馬克影業有限公司、洪敦謙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聲請人少繳1,000元,本件聲請費應繳2,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洪馬克影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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