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07號
- 原告
- 鼎繹新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佩蓉
- 訴訟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彥均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宏文律師
- 被告
- 再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予綸
- 訴訟代理人
- 沈泰基律師
楊淳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109 年2 月26日言詞辯終結,原定於民國109 年4 月1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9 年5月15日上午11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07號
楊淳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109 年2 月26日言詞辯終結,原定於民國109 年4 月1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9 年5月15日上午11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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